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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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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残疾职工平均人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组织,与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援助对象、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除外)。对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后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经认定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单位,可在征收年份当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主要依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征收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所需材料:

上年度用人单位《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如图所示);

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图.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

安置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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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保金计算

上海市的残保金计算方式是分档计算的不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人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对在职职工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进行分档,对于不同档级的单位实施差别化征收,具体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残疾职工比例)×2000()以下人数×平均缴费基数+1.5%-残疾职工比例)×20014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8+1.5%-残疾职工比例)×40018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6+1.5%-残疾职工比例)×800114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4+1.5%-残疾职工比例)×1400122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2+1.5%-残疾职工比例)×22001以上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1

平均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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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保金征缴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实施细则》(沪残联〔2000〕第035号)

三、操作细则

1、寄发《征收通知》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的规定,一般每年6月底,由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联合向单位寄发《关于征收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附:《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残疾职工名册》、《单位招用残疾职工意向登记表》)。

2、单位申报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关于对贯彻82号令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规定,每年7月,上年度已参加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申报上年度残疾人用工情况,并出具以下资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

(2)新增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毕业证书》;

(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核定

(1)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对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出具相应的《核定通知书》;

(2)对上一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即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人数1.6%比例的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除外)和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人数25%比例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市属福利企业除外),出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通知书》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回执》。

4、寄发《缴纳通知书》

按照“按实征收”原则,市社保中心根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社保中心联合向单位寄发《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通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帐户。

5、集中扣款

每年8月底,市社保中心对参保单位集中扣缴残保金,对扣缴成功的单位寄发《专用收据》。

6、超比例奖励

(1)单位填写《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回执》,于每年九月底前送交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

(2)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上一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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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就业情况及残保金申报、缴纳地点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黄浦

中山南路1117号

22816511

徐汇

医学院路1号

54961010

长宁

双流路323号

32504106

静安

余姚路527弄14号206室

62300470

普陀

中山北路2605弄35号

51600168转8101

虹口

广中支路22号

56702957、66530555

杨浦

包头路765弄40号

65247338转112、119

闵行

顾戴路3009号祥鹿大厦一楼(申报期内)

52230219


莘建路131号一楼业务大厅(申报期外)

34795573

宝山

永清二村126号

66650359

嘉定

戬公路复华路7号阳光天地一楼大厅

69992021

浦东

北蔡镇五星路706弄29号一楼大厅

58865566

金山

朱泾镇临源街636号

67329986

松江

思贤路333号一楼大厅

67663561

青浦

青松路231号

59727772、59721792


(青浦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厅)


奉贤

望园南路1529弄C栋2楼残联窗口

37111029


(奉贤行政服务中心)


崇明

城桥镇育麟桥路379号

69621504

市直

洛川东路201号610室

22817177转610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收到缴费通知单直接通过子账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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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保金缴纳流程

一般每年6月底由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联合向单位寄发《关于征收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通知内附:《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如图所示)、《残疾职工名册》、《单位招用残疾职工意向登记表》。

残保金缴费通知书.jpg

2.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度已参加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申报上年度残疾人用工情况。

3.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就业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出具核定通知书。

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申报核定通知书.jpg

4.市社保中心根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社保中心联合向单位寄发《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通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帐户

5.根据公告安排集中扣款时间,由社保经办单位集中扣除残保金。

残保金的集中扣缴时间统一定为8月28日,为确保单位充值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残保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单位应做好资金准备,于8月27日前,向《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中的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即在银行贷记凭证的用途栏内写明“残保”字样。扣款成功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统一邮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至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包括监察、城保、欠薪、残保等子账户。其中,残保子账户是专用于残保金的扣款账户,单位需要划款至该账户才能成功缴费,否则钱还在总账户中。如果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根据扣款规则,城保账户优先于残保账户,有可能这笔费用被作为当月的城保费用被扣除。因此,单位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划入残保子账户中。同时,请勿将其他社会保险费划入该子账户中,以免影响其他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提交《单位不缴纳残保金申请审批表》)

单位不缴残保金申请审批表图.png

注:

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指南

单位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对公账户或人民银行综合支付系统的同城支付业务对社保缴费卡充值时,在用途栏中注明“残保”字样,由中国工商银行将转账资金定向充值到残保子账户。

提示:

1、支票、本票、汇票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纸质交换的贷记凭证等暂不适用

2、由于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系统采取截取票据摘要栏“残保”字样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由于对方银行摘要栏(备注栏)信息保留不完整而导致业务处理不成功的情况,因此,请单位在资金到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12点后通过电话银行查询社保缴费卡残保子账户余额,如出现定向充值不成功的情况,请通过电话银行或其它渠道进行分配。

电话银行分配

操作流程:(服务时间为工作日1000-1600

①拨打95588 按“7更多服务 按“6选择分行特色业务 按“5选择银行卡服务 按“1选择查询专用卡信息 按“1选择查询社保卡 输入社保缴费卡卡号及社保登记码 按“4选择个性化分配 输入险种代码 输入分配金额,确认信息并完成分配。

举例说明:

A单位本次划入资金7000元,其中残保需缴纳6000元。当7000元资金划入A单位社保缴费卡总账户后,可按如下步骤进行分配:

①拨打95588 按“7 按“6 按“5 按“1 按“1 输入A单位社保缴费卡卡号及社保登记码 按“4 输入残保险种代码“06 输入残保子账户分配金额6000元,确认信息,并完成分配。

其他渠道分配

1、多媒体自助机具分配

操作流程:

①插卡 选择“分行特色” 选择“社保卡”并输入密码 选择“个性化分配” 选择需分配的险种、输入分配金额等信息,在确认交易信息后点击“完成”按钮完成个性化分配.

2、网上银行分配

前提条件:单位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操作流程:

①登陆企业网银,选择“本地特色”书签中“社保缴费卡系统”下“分配险种”子功能,并选择社保缴费卡账户 选择需要分配的子险种并填写分配金额 单位插入U盾,输入证书密码 系统将显示具体明细,单位再次核对信息,并完成分配。

3、柜面分配

操作流程:

①单位持社保缴费卡至中国工商银行对公网点填写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凭证 单位凭社保缴费卡密码进行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 单位仔细核对个性化分配金额,再次确定交易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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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残保金缴纳未成功怎么办

从9月起至次年7月,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每月固定在29日(遇节假日提前),从应缴未缴度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卡残保子账户”中进行集中扣缴。因此,单位若因故未能在8月28日之前成功缴纳度残保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费用定向充值至残保子账户中,到月底会自动扣缴。如果单位要缴纳之前欠缴的残保金,可以在将费用定向充值至残保子账户之后,拨打12333电话或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请扣缴。

经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是不够比例并且及时申报审核,残保金怎么缴纳?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退付已安排残疾人比例部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退付资金直接划转申请单位账户,申请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付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申报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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