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2017〕5号)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每年均应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依据。现将2018年度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主城区行政区域(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内,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地点
为方便用人单位申报,可就近前往杭州市本级或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细地址见六。
四、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杭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下载)。
2、残疾人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等有关证明。
4、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
5、外地户籍残疾人需提供在杭居住证明。
五、相关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申报专栏请点击
http://www.hzcl.org.cn/Zhuanti/Default.aspx?Zid=63
六、各残疾人服务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单 位 | 地 址 | 邮 编 | 联系电 话 |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庆春路110号 | 310009 | 87041379 87219102(传真) |
上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上城区婺江路217号 (近江时代大厦)A座10楼 | 310016 | 87219689 87219685 87219681(传真) |
下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 | 石桥路302号 | 310022 | 88153620 88153618 88153620(传真) |
西湖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 文二西路615号一楼办证服务大厅 | 310012 | 88489129 88489120 |
江干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 凯旋路125号 | 310016 | 28062806 28062807 28062811(传真) |
拱墅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湖墅南路仓基新村54幢底层 | 310005 | 86779727 |
滨江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西兴街道人民路1号 | 310051 | 86683539 88158108(传真) |
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下沙学源街1116号和茂大厦1507室 | 310018 | 89898675 86830279(传真)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残疾人联合会 | 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 中心823室 | 311200 | 82987568 82987578 |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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