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表说明 | ||
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1至6月未申报的残保金,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缴纳。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第2、3栏系统自动产生,不需填报。备注:在2017年7月申报时,当月(季)申报或补申报的费款所属期起至日系统都将显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系统设置原因,可以忽略。 3、第4栏“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换算成按月或按季金额填报。 4、第5栏“在职职工人数”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填报。 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5%,系统自动生成。 6、第7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批复《审核确认书》填报。用人单位在尚未取得《审核确认书》时,可先按2016年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填报,待取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批复《审核确认书》后,按核定的残疾人人数予以调整。 7、第11栏“本期减免费额”按减免残保金的金额填报。 8、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应填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申报系统自动设别后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示例 例一:按月申报 某缴费单位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5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0人,2016年度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3人,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按月申报) 例二:按季申报 某缴费单位2000年2月注册,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2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人, 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例三:减免申报 某民办养老福利院,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5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0人, 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按月申报,根据杭政办(2014)3号文件,该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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