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保障金征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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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1.5%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实行按年征收,并统一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对当年新成立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当年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次年起征收。
一、单位如何安置残疾人?
有安置残疾人意向的单位,可自行招用或通过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招收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或本省各地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后,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并报经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同时办理《残疾人就业证》。
二、单位如何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杭州市、区两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市区各单位残疾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
(一)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详见当年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通告),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大厅或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年审报表并如实申报,表格也可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杭州财税网(http://www.hzft.gov.cn)和杭州残疾人服务网(http://www.hzcl.org.cn)下载。
(二)没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年审材料也可送至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部门,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年审材料职能送交至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已填写好的《杭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表一);
2、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填写好的《单位残疾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二);
3、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材料;
6、《杭州市残疾人就业证》。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缴金额,并将审核结果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通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各单位。
(四)对逾期不申报的单位,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核发通知书,原已安置的残疾人不予认可。
(五)用人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请于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核发通知书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逾期视作无异议由地税部门征缴。
三、如何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杭州市区全社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二)基本概念界定:
1、单位在职职工: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请附上上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
2、残疾职工: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浙江省内各区、县(市)级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的职工;
3、在职残疾职工数:按在职残疾人职工实际在职月数之和除以12计算;
(三)用人单位安排1名视力(一级盲、二级盲)或智力(一级、二级)残疾人就业,审核时按安排2名计算。
四、单位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通过“缴税一户通”缴纳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直接到单位的缴税账户中扣缴;其余单位请持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税部门开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补缴或退款?
凡用人单位上年度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予以补缴。补缴金额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并视情况确定补缴时限,由地税部门补征收。
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有异议,经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开具联系单可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退款手续。一般情况下,退款工作截止到当年12月25日。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否减免?
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上报申报表的期限内向经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劳动情况表(102表),由残联、财政审核同意报市残工委审批后予以减免。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如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款之日起,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负责主管人和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缴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为什么要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用来调整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行为,是法律赋予单位的社会义务。同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政府性基金,取之于民,服务于残疾人。用于补助残疾人培训和教育、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奖励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的单位等方面的开支。


相关资料: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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