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丨按比例安置就业形式的优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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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新模式?

近年来,社会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许多发达国家出现了新的就业模式,且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如,美国就业新模式占就业总量的30.0%;日本则为25.0%,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就业模式也开始逐渐转型,部分国家还获得了飞速提升。例如,以就业新模式占非农就业的比例测算,印度为83.6%,墨西哥为 53.7%。而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城镇就业新模式初具规模。

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新型就业模式也被称为“非正规雇佣”、“非典型就业”、“灵活就业”等,就业新模式是用以描述有别于现代工商企业的劳动就业形式,强调雇用关系的非正式性和游离于国家劳动制度之外的边缘性,一般包括非正式自雇,如街头摊贩。非正式受雇,如日薪工。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业模式出现的新变化成为普遍存在的新现象。近年来,随着集中就业等残疾人传统就业方式日益面临严重挑战,关注、探索残疾人就业新模式逐渐受到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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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新模式”优劣

一是就业安置残疾人主要为较低文化程度、较低技能水平、中重度残疾人,无法适应正规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是残疾人中的就业困难群体。二是残疾人就业时间场地灵活,劳动关系灵活松散而不稳定,就业残疾人收入较低,无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甚至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三是残疾人就业人员大多更需要就业服务与扶持。四是作为新兴残疾人就业形式,各地可供借鉴的经验较少,扶持政策较少,部分地方残联对其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五是就业残疾人安置人员不受劳动法规保护,不交收入所得税,没有社会保障和有关的劳动权利,经常处在就业和失业的边缘。

对于所谓新形势就业的残疾人来说,目前主要存在市场风险难以预期,无法大规模普及的问题。残疾人通过与企业、销售方结成合作关系,根据合作方的各项指标要求提供产品,由合作方收购、销售,与合作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在成品制作过程中,通常需要自行购买设施设备及各种原料、零件等(也有合作方作为回购成本提供),残疾人除了付出劳动之外,往往附带一些隐性成本,如生产环境、条件、残次品率等,这就使得一旦发生市场风险,便可能发生收入减少或赔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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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置就业不可或缺

很多人不够了解残疾人对于就业环境及薪资待遇的期望。习惯性的忽略了残疾人的个体特征与差异,难以人尽其才,也失去了包装和优化工作环境的主动意识,无法因人而异。对于残疾人就业服务,在目前普遍收入偏低的条件下,充分了解残疾人的薪资期望,能够更有效率地利用现有资源。对于虽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却对薪资期望过高的残疾人,一方面要通过积极宣传和教育,纠正不合理认知,另一方面要将现有可用资源更多倾向于有能力与愿意且薪资期望合理的残疾人群体。

保障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权益还是主要依靠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上有国家政策法规下有成本优化需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正在逐渐被企业管理者重视。残疾人人力资源市场也因为这项政策正在发展壮大。快助残服积极引入专业团队,针对待业残疾人进行细致周密的就业能力评估和诊断,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给合作的企业更合理的规划用人方案;其次,为不同特点的残疾人积极匹配适宜的就业岗位,并根据有关行业、企业的生产特点,与合作企业协商、研究专门为特定残疾人开发出符合其条件的岗位;最后,将双方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使用工企业能够优化企业支出,帮助残疾人员工最大程度上为企业创造价值,使工有所劳,劳有所得,得有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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