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丨事项描述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1.5%)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丨报送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2份
丨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丨办理流程
丨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丨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经办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丨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2.《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