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你知道多少?

来源:

北京残保金减免.jpg

01

残疾人就业权的保障体系

我国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行立法有宪法、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由这些法律规定共同建立起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立法体系。

《宪法》

《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有权主张和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第45条在法律层面上确认了国家及政府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职责。

《就业促进法》

该法明确了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四个主体及具体责任,国家是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不得对残疾人进行就业歧视,各级残联充分发挥代表、服务职能。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保障法》是维护残疾人群体权益、制定相应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是与其配套的行政法规,两者确认了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确认了残疾人的就业方针。

其他规范性文件

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02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就目前而言,对于残疾人就业最为重要的政策依据是《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办福利企业有很大的竞争压力,很多企业在时代的浪潮中销声匿迹,而这些企业中曾经安置的残疾人和更多待业的残疾人在人力资源竞争中处于劣势。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从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残疾人竞争力弱的问题,并且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运用这些资金来帮助残疾人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创业。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的公平,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基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基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确实是存在困难的,很多企业并不认可残疾人的工作能力,甚至有很多用人单位基于自身的认知觉得安排残疾人就业存在很大的风险,基于最基本的收益思考,虽然明明知道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少一些企业成本,但是觉得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风险大于正向收益,导致了很多企业宁可选择缴纳残保金。

近两年残疾人就业仍然存在困难,但是快助残服通过实践发现很多的用人单位开始重视起残疾人就业问题。在我们的合作伙伴中不乏一些热衷完成社会责任的用人单位。他们首先考虑的社会责任其次才是考虑残保金减免等问题。这就是在相关政策的潜移默化之下一些用人单位的积极转变。

通过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相关政策的完善,发挥政府各界的带动作用,通过就业单位改变对残疾人的认识,通过社会机构不断采取措施提升残疾人的工作能力,通过残疾人家庭及残疾人自身的努力使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从而真正达到就业的目标。


各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关注“快助残服”及时了解最新资讯

快助残服公众号

免费获取残保金减免方案:4008600010

快助残服丨助残招聘一站式服务平台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