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有收据吗?
答:有的
2问:企业安排深圳市户籍以外的残疾人就业,是否计入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按国家所规定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安置比例为1.5%)
3问:企业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须提交如下资料: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2、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上一年度单位残疾职工工资表;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或其他就业证。
4问:《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在哪里领取?
答:《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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