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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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一问:如何申请城镇残疾人个体户保险补贴?

答: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并缴纳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残疾人,可持户口簿、残疾人证、营业执照、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到户籍所在区市残联填写《青岛市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保险补贴。

二问:如何申请残疾人个体经营补贴?

答: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自谋职业扶持条件的登记失业残疾人,可持本人书面申请、残疾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租用摊位证明、经营场所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到所在区市残联申请经营补贴。

三问: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月30日前,用人单位到有管辖权的机构领取报表及其他资料;5月30日前,报送上述报表及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6月30日前,有管辖权的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审核校验。逾期未报送报表及审核资料的,按未安置残疾人认定;7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缴纳,逾期缴纳滞纳金。

四问:如何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持依法设立的资质证明及《青岛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到所在区市残联申请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五问:如何申请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助和就业补贴?

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残疾职工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持下述材料到所在区市残联申报岗位补助和就业补贴:

1.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资质证明;

2.《青岛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助和就业补贴审批表》;

3.《青岛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助和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证明;

5.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证明。

六问:如何申请残疾人稳岗补贴?

答: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在享受完人社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继续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持下述材料到所在区市残联申报稳岗补贴。

1.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资质证明;

2.《青岛市安置残疾人稳岗补贴审批表》;

3.《青岛市安置残疾人稳岗补贴人员花名册》。

稳岗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按月核算按季申报;残疾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其他单位就业的,新招用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七问: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经营补贴如何申领?

答:本市户籍盲人创办的保健按摩机构,达到行业管理标准,首次开业的可持机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山东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副本、经营场所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经营补贴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区(市)残联办理申领经营补贴手续。

八问:如何办理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达标奖励?

答:本市户籍盲人创办的,达到行业示范店标准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可持《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达标奖励资金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到经营地所在区(市)残联办理申领示范店达标奖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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