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金由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单位所在地的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4.享受政策性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相关资料: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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