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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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为何要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用人单位凡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必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这是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国家批准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用于调整单位吸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2、问: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4《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5《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6《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3、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有哪些?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及第三产业;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补助残疾人综合设施(设备)建设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其他支出。

4、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问: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和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征缴模式:“残联劳服机构预核定,用人单位地税网上确认”。征收标准: 经批准执行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31元。计算公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金额=(2015年单位职工年平均人数×1.5%-2015年在岗残疾职工人数)×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问:各单位职工人数如何确定,在岗残疾人职工又如何认定?

答:单位职工人数:按2015年单位职工年平均人数计。

在岗残疾人职工认定要求:1、持证要求。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年龄要求。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段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3、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4、工资要求。在职残疾人职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5、在岗要求。残疾人职工必须实际在岗工作。

7、问:养老机构是否可以免缴残保金?

答:根据《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杭财社[2014]3号)规定,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问:“个转企”可免缴残保金几年?

答:根据《关于“个转企”企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杭个转企办[2014]3号)规定,“个转企”企业自工商部门办理转型手续之日起可免缴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问:哪些小型微型企业可免缴残保金?可免多久?

答:根据《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残教就[2015]18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免征条件即: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保障金。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征收的保障金不再退还。

10、问:用人单位对预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异议的应如何办理复核?

答:用人单位对核定的保障金有异议,须于7月12日-8月25日前携带复核资料[《复核单》、《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对安置残疾人职工有异议,还需携带《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工资清单(银行)》等相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核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的残联劳服机构复核。

11、问:如何申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答:用人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造成利润亏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须在今年8月12日前向税务注册地残联劳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杭财社[2006]1433号文件相应规定的,经同级残联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获准予减免的单位请于9月报税有效期内登录地税网申报缴纳。减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2、问:用人单位拒缴保障金会如何处罚?

答: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4]38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交纳残保金。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保金的,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3、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相关政策网址?

答:可登陆杭州残疾人服务网(http://www.hzcl.org.cn)查看。同时,用人单位也可到各城区残联劳服机构和各区地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相关宣传材料。

相关资料: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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