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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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残疾人就业安置分为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安置两种。集中就业,需要企业残疾人安置人数及比例达到一定要求。根据《关于本市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流[2008]10号),残疾人集中就业,需要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含25%),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分散就业,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相对分散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即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以及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参加农村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生产劳动。它可以促进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体现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力。目前,本市辖区内的单位都须按照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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