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已安排残疾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先进行用户登记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输入用户名、登录口令、验证码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录入。
3.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网上信息录入后,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地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定。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出具《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5. 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持《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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