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所需材料

来源:
1、《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注:与2015年度申报表不同,请用人单位重新下载新表格);
 2、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职工入职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017年度4月、11月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
 5、2017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6、东湖高新、市地税直属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置了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请注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文件精神,上述3个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权限已下放到各辖区,请已安残的用人单位到辖区进行审核申报,市地税直属局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所划辖区。



相关资料:

《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2018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征收公告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

武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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