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事项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8号)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青岛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一览表

【业务咨询投诉】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32-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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