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提标扩面,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工作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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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广大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学生的求学梦想,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青残联字〔2018〕21号)和市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度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8〕26号)文件要求,西海岸新区残联早部署早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正式启动2018年度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工作。

一是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区)残联要将该《办法》通知到村落实到户,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按要求做好每个阶段工作,准确严把审批关,按规定时间上报资料,对弄虚作假、申报资料不实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是提标扩面,分类推进。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相应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分别是:对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儿童每年救助2000元,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生活救助(同时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对在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鉴定费和生活费,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对升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照相应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分别是:升入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按照方案要求,我们严格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有序推进。

三是分阶段实施。本次救助和奖励分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资格审查阶段和资金发放阶段,我们对每个阶段的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确保9月底之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圆广大残疾学生的求学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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