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或误征退款。
【事项描述】
纳税人因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申请退还的事项。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证照有效、表单内容完整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结(不含国库办理时间)。
【报送资料】
1.退税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4份;
2.纳税人退税书面申请书1份;
3.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单位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复印件3份,税务机关系统中无法查询到完税信息的应同时报送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
【示范文本】
《退(抵)税申请表》。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各主管税务机关地址。
(二)办公时间:按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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