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
二、征收方式
全县所有的企业单位均由县地税局代为征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
三、征收标准
(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四、征收流程
3月份在各地税局发放报表 4月份在各地税局报送报表 5月份残联组织进行单位职工总数的核定、残情复核、确定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签订了劳动合同、发放了不低于社会最低标准工资的,可以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