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义务,且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40万,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二)《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安排残疾人汇总表》(附件二);
(三)《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复印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不提供);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复印件;
(六)企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或银行流水单复印件(上半年、下半年各任意一月);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台账;
(八)未达规定比例企业,提供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票据复印件;已达规定比例企业,提供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企业按地税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县残联提交申请。
(一)申报企业提交申请,填写《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一)、《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
安排残疾人汇总表》(附件二),由区县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复审,上报市残联。
(二)市本级所属企业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填写《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
一)、《西安市扶持残疾人就业企业项目安排残疾人汇总表》(附件二),经审核后上报市残联。
(三)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所安排的残疾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