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应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基金。
郑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1.6%(郑州市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种代偿方式,具有强制性。
申缴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审核、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1.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dzswj.ha-n-
tax.gov.cn/web/dzswj/ythclient/mh.htm/)申报缴纳残保金。
注:用人单位可在该网址“通知公告”栏下载《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表》。
2.现场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属税务机关现场申报缴纳残保金。
需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需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并如实填写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
认的上年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是用人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现场审核或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审核或申报缴纳残保金的,需上传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
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